退休返聘人员在企业突发意外 企业:赔偿无法可依|荔枝特报

2019年04月18日 16:56:21 | 作者:朱亮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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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新一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女工于女士因突发脑出血倒在企业宿舍内,30个小时之后才被家人发现,送医抢救,目前半身瘫痪。对此,企业方回应,该女工属于退休返聘人员,企业赔偿无法可依。     

  4月2号下午,记者与家属前往该企业了解情况,人事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只是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该女工属于退休返聘人员,该类人员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所以不能算工伤。

  据了解,于女士在2017年年满50岁后,该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她终止了劳动合同,同时办理了返聘劳务合同继续工作,但因为种种原因,于女士没有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属于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按照企业的说法,这类非正常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得到赔偿。

  对此,家属表示不认同。他们表示,于女士在该企业返聘后,平时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高。事发前1个月,除了2天病假外,几乎每天夜班,工作12个小时,过度劳累可能是导致于女士病倒的诱因。      

  为了更详细地了解情况,记者希望当面了解情况,但被企业方拒绝。

  记者注意到,于女士的遭遇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时有发生。这类非正常退休的返聘人员遇到事故伤害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上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意在保护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退休返聘人员群体。

  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印向军建议,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判定企业与于女士之间的用工合同关系。判决结果对于今后人社部门处理此类问题,具有示范效应。如果于女士胜诉,她可以主张病假工资、休息休假等相关权益,从而减轻家庭负担。       

  此外,印科长还介绍,正常退休后的返聘人员在企业发生意外,通常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他们只能通过司法程序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企业没有过错,返聘人员诉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印向军也提醒广大用工企业,可以为超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从而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朱亮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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