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今天(27日上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同时还提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重在“育德”,孩子要也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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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处长童春纲表示:“家庭教育,无论是国内外立法,还是实践方面,实际上更侧重于道德方面,就是教孩子怎么做人。知识教育主要是学校。鼓励和引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把重点不要过多放在学科辅导上面,而是应该帮助孩子快乐健康成长。”
因此,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两条,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和行为习惯,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和睦的家庭教育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时间。同时,引导和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行为。童春纲说:“对家长应该开展哪些方面的家庭教育、侧重点在哪做了一些补充完善。对怎么开展家庭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突出‘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有一些特殊原因比如说外出打工,应当委托他人代为监护,并且特意强调要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
现实中,留守、流动、贫困、重病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童春纲表示,调研中,苏北某些学校一个班级80%以上都是留守儿童,需要政府重视并加以解决。草案修改稿也特别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特别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样进一步夯实政府推进职责。”
当然,家庭更是一个讲亲情的场所,里面包含更多的应该是父母与子女相互尊重等内容,所以童春纲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不是管制家长。也针对草案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有关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辅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可记入其个人信用信息”,“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先进职工的重要内容”等表述进行了删除。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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