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赠与情人礼物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2019年03月07日 16:36:57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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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省高院、省妇联共同发布了2018年江苏婚姻家庭十大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引领功能,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到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抚养教育、老年人赡养、家暴、人身保护令等婚姻家庭问题。

  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苏州一法院判决的一起“赠与”无效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力。朱某(女)与陆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在结婚十周年之际,朱某发现丈夫与李某有婚外情。由于工作原因,陆某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陆某与还未满20岁的李某结识,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2015年1月,李某与陆某生育一子。同年9月,陆某部分出资20万元为李某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一套价值75万元的商品房。其后,陆某又出资30万元为李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朱某得知实情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50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陆某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陆某向李某赠与的购房款20万元以及购车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陆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其行为应属无效,遂判决李某向朱某返还50万元。

  此外,近年来,江苏法院家事案件保持高位运行,平均每年均在10万件以上。2018年度,江苏法院新收一审家事案件111325件,审结103121件,同比分别下降10.1%和10.3%,首次出现下降态势。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刘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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