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等四单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1月4日,江苏省教育厅就家长和社会上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具体解释。
教育厅表示,预计到今年春学期开学初,绝大部分有需求的孩子都可以享受到这项服务。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及学生的现实需求提供相关服务。明确教师可合理取酬。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课后服务不得集体上课,除各类活动外,只能组织学生集中完成作业,值班老师进行个别答疑和辅导。管理职责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以下为全文:
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
12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发强烈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家长、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现就家长们和社会上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具体解释。
1.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它从何时开始实施,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孩子放学后无人照看,一直是家长们颇为烦恼的问题。为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家长们的后顾之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人民立场出发,联合印发《指导意见》,鼓励学校在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应当说,课后服务不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公共服务,而是学校和老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后根据家长需要提供的一种额外服务。家长和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参加学校的课后服务,也可以选择不参加。
其实,目前已有一些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只是各地的叫法不同,比如南京称其为“弹性离校”。经过省教育厅的前期摸底调研,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已有36%的小学和初中开展了课后服务。随着我省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更多的地区和学校推进该项工作,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也将更加规范。预计到今年春学期开学初,绝大部分有需求的孩子都可以享受到这项服务。
2.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包含了哪些内容?
答: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应当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指导意见》,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5项:一是集中完成作业,值班教师可以进行适当的答疑和辅导,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利用“空中课堂”等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辅导。二是开展社团活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科学、体育、文化等不同的社团和兴趣小组进行活动。三是进行课外阅读,鼓励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者读书交流活动。四是组织专题教育,比如统一听讲座、开展社会实践等等。五是根据学校特色开展活动,比如利用学校现有的课程基地等场所,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相结合。各校将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及学生的现实需求,提供相关项目的课后服务。
3.是不是每所中小学都能够提供课后服务?
答:《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范围是小学、初中的学生,是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提供的服务。学校是否提供课后服务,主要视家长的需求而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凡是有需求的地区,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对于开展课后服务暂时有困难的学校,当地的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也会提供相应支持,帮助学校将此项工作做好。
4.课后服务延长了教师的上班时间,如何保障教师的权益?
答:就目前已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来看,这项工作确实延长了教师的上班时间,给教师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充分发挥了敬业、奉献精神,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服务。不过,由于开展课后服务只是针对部分有需要的学生,并不要求学校所有教师都参与其中。学校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尽可能保障教师的休息时间和备课时间,并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可以合理取酬。
5.课后服务怎样收费?收取的费用将怎样使用?
答: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在有条件的地区,课后服务产生的费用可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对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所需经费主要由政府补助、学校支持和家长合理分担等途径予以解决。目前,省里相关部门正在为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抓紧协调、开展论证,尽快报省政府批准立项;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统一规范课后服务费的支出范围,确保课后服务的有序开展。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而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6.除了学校,还有哪些社会机构可以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中?
答:《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课后服务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综合实践等服务。学校应该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7.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学生的学业负担会不会加重,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
答:《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在校时间集体上课。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完全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决定,学校不能强制执行。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除了开展各类活动外,只能组织学生集中完成作业,值班老师进行个别答疑和辅导。对此,学校将主动接受监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会进行及时的督促与指导。各地责任督学也要定期到所负责的学校了解和跟踪指导课后服务情况,确保其健康发展。
8.对于学校来说,开展课后服务是一项大工程,如何确保管理有序?孩子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各校也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特别是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另外,早在2007年,江苏省就开全国之先河,为所有中小学生统一购买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这也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来源:江苏教育频道/王莉莉 赵英雷 编辑/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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