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扬州法院列出执行者四十条“不可为”

2019年01月04日 10:22:39 | 作者:童森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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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法庭判决能否及时有效得到落实,直接决定法律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造成“执行难”的普遍原因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但也存在执法者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和不规范执行的现象。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实践中产生问题的风险点,给全市执行干警开出规范执行行为的“负面清单”,并于2019年1月3日将清单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让执行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的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标监督。

  这份清单分为立案查控、财产处置、结案审查、职业操守四大项,共四十条。

  下一步,扬州市中院将完善管理制度,对涉“负面清单”的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负面清单”行为与执行干警绩效考评、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挂钩,情节严重的,依照司法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

  为了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和执行当事人、案外人权利救济,促进强制执行的规范公正和效率,从而解决执行乱、执行难和各类违法执行现象。2016年12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单独编制的执行裁判庭,负责审理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违法而提出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以及对执行程序有异议的诉讼案件。

  两年来,执行裁判庭共审理执行异议案件1248件,执行复议案件316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216件,执行监督案件36件,执行行为撤改率为16.8%。这一制裁分离的做法强化了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促进了执行行为规范化,保护了当事人以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各种对抗和规避执行行为,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童森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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