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企员工注意啦!1月1日起,你的工资这样改革

2018年12月24日 17:03:49 | 作者:郭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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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刀切、平均化、激励机制弱……从明年开始,这些以往国企薪酬制度中存在弊端都要改变了。为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确立三大指标 保证工资效益联动 

  意见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联动机制,做到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同时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三类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

  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例,企业可以根据不同行业性质进行确定。比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  

  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

  文化类国有企业,应按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选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任务完成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宣传思想工作职责、文化创作生产服务、社会影响等指标。

  调动积极性 做优国企提高收入

  工资总额水平则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确定。其中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一次性下降幅度一般不超过20%。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于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3%。

  在企业内部分配方面,意见提出应以岗位价值为依据,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超发工资、违规福利不可取

  此外,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规范福利性待遇,取消不合规的福利性项目。

  对于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要在下一年度相应扣减本企业违规发放部分,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企业超发额在应发工资总额10%以内的,扣罚企业领导班子绩效年薪的10%;超发额超过应发工资总额10%以上的,按超发额实际比例扣罚企业领导班子绩效年薪。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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