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下午,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对一起“二手药”案件进行了宣判,被起诉的28人均被判刑,其中主犯王某被罚120万元人民币。

今年五十岁的被告王某是扬州人,2013年在湖南长沙居住时,组织了一个专门收售二手药品的犯罪团伙。通过张贴小广告,利用一些居民贪小便宜的心理,在全国范围内低价收购处方药。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刘丹丹告诉记者:居民刷医保卡买处方药,可以比市场售价低很多,一些居民就通过这种途径,买来医保药品,然后药贩子每个药加价1块钱左右收购,再销售给黑心药店或医药公司。但是这种"二手药"再进入市场,保质期和药性都无法保障,会危害患者的人身健康。

最终,这一犯罪团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部点名督办。法院认为,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收售“二手药”牟利,案值高达2000多万元,社会影响极坏。最终法院裁定,王某等28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刑,主犯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其余被告是六个月至六年不等。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杨杨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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