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返佣金事后不认账?律师:个人不认单位得认丨荔枝特报

2018年11月28日 15:32:25 | 作者:丁俊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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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的于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于是找到了1+2联合不动产光华路店,店员李先生告诉她,在句容有一处新开的楼盘,户型不错,均价在17000元左右,而且离南京很近,可以带她去看看。

  于女士看了这处楼盘后觉得很满意,但实际均价接近19000元,价格超出了自己的预算。为了促成生意,李先生在微信上告诉于女士,1+2联合不动产在帮这家楼盘卖房,成功卖出后楼盘将会付给1+2联合不动产一笔佣金作为酬劳,如果能定下这套房,他将会从自己佣金中返还1万元给于女士。

  基于这样的承诺,于女士在今年8月31日当晚定下了房子,但直到11月下旬,李先生所说的“返”1万元钱依然没有打到她的卡上。11月27日,于女士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于女士说,这两个多月中,她多次拨打李先生的电话,但对方先说爱人生孩子在休假,后来又调到了别的店面,再后来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了。于女士还联系了1+2联合不动产南京地区的市场总监陈总,但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27日当天,记者联系到了李先生和陈总。李先生在听到是这1万块钱的事情后直接挂断了电话并且不再接听。而陈总在接听电话后表示,返还1万块钱是李先生个人做出的承诺,与1+2联合不动产无关。

  那么,于女士与李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索要这1万块钱的凭证?李先生做出的承诺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呢?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认为,首先,李先生所说的“返10000”虽然没有写进于女士的购房合同,但以微信的形式发送的信息其实就是一种书面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次,于女士买房的履约方是1+2联合不动产,如果“返10000”是由李先生单方面做出的承诺,作为企业也应该履行这个承诺,然后再向李先生追讨这笔损失。

  对于此事,荔枝新闻将继续关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俊 朱延庆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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