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一直备受关注。去年8月9日,南京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
一审判决后,被告和受害人家属都提请了上诉,江苏省高院审理后,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这就意味着这一判决已经正式生效。法院二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向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向朱小虎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公司,两被告提出了经济赔偿的诉求。

受害人家属说:“主要是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律师费和医疗费,总共这几项加起来2134224.58元。”

原告认为,被害人去世后,给其亲属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认为被告朱小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二:朱小虎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今天(11月14日)下午,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究竟法院将如何判决,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今晚18:20江苏城市频道播出的《零距离》栏目,有线电视南京地区27频道。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冯珂 编辑/贝茜)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