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水费家里会被停水,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撞坏了消防栓也被停水,这是怎么回事儿?
徐州的刘先生11月12号向我们反映,他是徐州铜山新区同昌东路天一楼的业主,自家的生活用水被徐州市铜山区自来水公司停了四天,原因是他撞断了小区内的一根消防栓。
刘先生说,发生事故后自己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和铜山区自来水公司,原以为两家公司协商理赔即可,却没想到保险公司觉得自来水公司出具的理赔价格过高,拒绝赔付。
刘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理赔员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他们并不认可铜山区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报价材料。
首先,报价材料上写着定损共10517.52元,但是这份材料没有自来水公司的印章;
其次,自来水公司材料上写着消防栓报价为3000元,而保险公司经询价得知,一个消防栓(不同品牌)的报价为650元,张先生表示,虽然品牌可能不同,导致价格有差异,但保险公司通过走访市场得知,差价不应该如此悬殊;
第三,对于撞断消防栓后导致的水资源浪费,保险公司无法认同自来水公司给出的数字。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后,刘先生很快发现,从上周五开始,家里的自来水停了。然而自己并没有欠缴水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铜山区自来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李先生对刘先生说,生活用水是他停的,接下来还要起诉他。
李先生同时还向记者表示,是他个人作出了对刘先生家停水的决定,没有上报自来水公司领导,并强调他有权这样做,记者可以向自来水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他的行为。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铜山区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刘先生,他认为,自来水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当事人刘先生确实应该坐下来就理赔价格一起调查和协商。公司立即回去了解情况,尽快给出答复。
11月14号,徐州市铜山区自来水公司办公室董先生回复称,11月13号下午,他们与保险公司会面就直接损失达成了初步意见,接下来会与刘先生见面就间接损失进行协商。董先生表示,工作人员李先生将刘先生家里停水的做法确实属于个人决定,公司前期并不知情。李先生的行为违反公司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公司正在商讨对李先生的处理意见。11月13号上午公司已经恢复了刘先生的生活用水。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俊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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