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不合格食品曝光 南通苏果超市上榜三样产品

2018年11月07日 18:42:39 | 作者:孙茂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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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对13类食品的抽检结果。本次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食品添加剂 、调味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等13类食品9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1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这21种不合格的食品曝光:

  一、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普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圆(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8-07-21。

  二、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普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糕(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7-21,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馋丫头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生产日期为2018-05-2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海县老乡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蚕豆,生产日期为2018-06-27,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通润茂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荣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香居奶香味脆饼,生产日期为2018-06-0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南京波尔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波尔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2,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六合区梓恒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夏邑县江海食品厂生产的糖水板栗(罐头),生产日期为2017-10-16,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带皮前腿肉,生产日期为2018-07-07,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连云区海香情酒楼使用的标称连云港同鑫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餐具套碗,生产日期为2018-08-25,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连云区镇宏大酒店使用的标称连云港同鑫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餐具套碗,生产日期为2018-08-25,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海县老乡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6-08,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盐城特丽洁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丽洁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7,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标称宿迁市雪龙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6-15,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金坛区华城永泽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阴市福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慕斯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6-17,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宿迁普玛特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生产日期为2018-07-0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新区兴业路店销售的开口笑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3-10,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沭阳县月星家居苏润新城购物中心销售的蟹园大米,生产日期为2018-02-06,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六合区梓恒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蓟县津京食品厂生产的栗子罐头,生产日期为2018-01-27,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高新区花果山街道山海阁饭店使用的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8-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高新区花果山街道富瑞祥饭店使用的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8-2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华联超市学富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泗洪县明亮食品饮料厂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生产日期为2018-07-18,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常州、盐城、南通、连云港、宿迁、淮安、泰州、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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