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荔枝新闻曾报道南京溧水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六楼住户晒在外面的被子着火了,火一直烧到了家里,找谁谁不应,没办法,只好把楼上9户业主全部告上法庭。(点击查看新闻链接)今天(10月29日),记者从南京溧水区法院获得最新消息,该案已经判决:楼上7户业主承担55%的责任。
今年2月3号下午3点多钟,南京市民王先生正在外面买年货,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他家里面着火了。原来,王先生搭在阳台外面晾衣架上的被子,烧了起来,一直烧到阳台。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王先生家损失两万多元,起火原因是外来火源引燃。按照《侵权责任法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王先生家住在六楼,所在单元总共有十一层,于是,他将七楼到十一楼的九名住户,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补偿自己的损失。
根据判决:王先生损失金额为25000元,亚东物业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除 702、1101室业主之外的其他被告承担55%的赔偿责任,并按照公平原则平均负担,即每人补偿原告1964元。
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审判员郑娉娉介绍:“外来火源不能完全确定,到底是烟头还是火柴头或者是其他的原因,所以我们综合判断,楼上的业主都具有带来这种危险的可能性,所以主要责任由楼上的业主来承担。物业方面,消防通道不是很畅通,阻碍了消防车通行,导致救火延迟。第二个物业举证证明原告存在一定的过错,就是外搭晾衣架,但是根据双方前期签订的物业合同,物业对这种违规搭外搭晾衣架的行为应该要进行劝阻,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让他拆除,但是物业并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认为物业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院判决,除楼上702户和1101户,均举证证明失火时确实无人在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外, 其余7户业主均需承担补偿责任。而原告王先生本人由于违背公约私搭晾衣架,则要承担30%的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审判员郑娉娉告诉记者:“晒棉被过程中,一半搭在外面一半搭在里面,与本次事故高空火苗造成他的棉被着火,再引燃他的阳台着火有一定的关联性,而且确实因为外搭晾衣架的行为存在过错,所以我们判定他自己承担30%的责任。”
审判员提醒:小区公共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并非个例,假如这种高空抛物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最大的受害人还是每一个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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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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