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调查:奔走四年,他为何盖不到一枚印章?

2018年09月09日 20:58:56 | 作者:周会峰 张健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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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徐州新沂的季师傅说,他1996年栽种的几千棵杨树早已到了砍伐的最佳时期,从四年前他就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证明。可四年多来,相关部门就是不给他开具采伐证明。这杨树的树龄要是太长,就会错过最佳的销售期,季师傅很发愁。

  9月4日下午,在徐州新沂市时集镇白科村,一段长达1500多米的河滩上,村民季师傅看着一排排高大粗壮的杨树心急如焚,这几千棵价值数十万元的树木已经逐步老化甚至枯死,眼看就过了销售的最佳时期。虽然,季师傅手里持有这份"林地的林权证书",可想要砍树、卖树,就要办理采伐证,要办证就必须先填申请书,在当地林业部门给季师傅的《采伐森林、林木申请书》上,有"行政村意见"和"镇人民政府意见"两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村、镇两级不同时盖章同意,他们就不能给季师傅办理采伐证。

  既然这片林地已经经过确权,属于季师傅所有,而且也到了砍伐期,为什么当地村委会不给季师傅盖章呢?新沂市时集镇白科村党支部书记苗群表示:“诉讼期间不给砍伐,我们还要告最后一次,去最高法上诉。”

  季师傅说,1996年4月村委会公开发包这片河滩地,由于价格比较高,村民们都望而却步,他最终以16年租期55200元的价格与村委会达成协议,协议中明确,合同期满后,如果承包人愿意,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内容和条款不变,对原合同双方继续履行。随后,他就花费数十万元在河滩上开荒种树。2006年3月,当地村委会以经济困难为由又找到季师傅,要求再续签16年,并且达成协议。

  根据这份补充协议的要求,季师傅在2008年4月1日前将第二个16年的承包费55200元也交给了村里,并于2012年3月办到采伐证采伐了部分树木。可2012年4月,第一个16年刚刚结束的时候,已经换届的村委会负责人找到季师傅,要求取消协议,把剩余租金退还。被季师傅拒绝后,2014年1月,白科村村委会以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为由,向新沂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份补充合同。当年7月,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这份补充协议无效,要季师傅将林木全部砍伐后把河滩地还给白科村村委会,白科村村委会归还季师傅55200元。

  但随后季师傅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徐州市中院撤销了新沂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白科村村委会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遭到驳回,2017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白科村村委会的再审申请,白科村村委会仍然不服,准备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可漫长的诉讼期也耽误了季师傅继续采伐这些属于自己的树木。季师傅说,不管谁胜诉,他和村委会之间的诉讼牵涉到的只是河滩地的承包事宜,跟地面上的树木没有必然联系,当地村委会作为一级组织,也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9月5日,当季师傅找到白科村村委会的上级,时集镇镇政府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白科村已经把这个案件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就会有结论,季师傅还是要再等等。

  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来看,这片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实是季师傅的,此外,季师傅对于这片林木的所有权也是没有异议的,当地村委会也是认可的。如果村镇两级仍然以诉讼为由拒绝给季师傅盖章,林业部门可以考虑强行给季师傅发放采伐证。

  就在事件报道之前,季师傅告诉记者说,徐州新沂市林牧业部门已经表态,如果时集镇政府和白科村村委会坚持不在申请书上盖章,2019年元旦后,他们会考虑直接给季师傅发放采伐证。对于此事最终的处理情况,我们还会保持关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会峰 张健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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