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这些事项包括: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
设立分公司备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记者了解到,7月底国务院发文,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这一事项,我省在今年2月底出台《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时,已先行取消。因此,我省这一批对应取消其余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不断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以取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为例,以后不需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不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等。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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