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教育集团或被迫剥离小学初中?《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出台引发“地震”

2018年08月14日 17:36:39 | 作者:姚伟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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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民办学校,人们的印象就是收费高、赚钱多。上周五,司法部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把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民办教育分开,顿时在行业里引发轩然大波,港股内地教育股呈现雪崩态势。

  2017年9月1日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实施义务教育。这意味着,只要办的是小学初中,就不能寻求分红回报,股票上市也就无从谈起。但实际上,很多教育集团通过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同时运营着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并且已经在港股或美股上市。

  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的第十二条规定:“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意味着这些上市教育集团的扩张办学之路将受到很大限制,如果已上市资产中涉及小学初中,则属于违规。

  本次送审稿的第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这表明,民办小学初中的海外上市之路已被堵上。

  消息传出后,本周一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办教育股集体暴跌,包括睿见教育、宇华教育、新高教教育、中教控股等8只民办教育股下跌超20%,其中睿见教育跌幅接近40%。

  教育界人士评价,中国大部分民办学校都选择了非盈利性的属性,它们享受着政府的划拨土地、低价水电、税收优惠,本来就不该谋求投资回报和股票上市,学校结余应当用于教育发展。本次送审稿如果严格实施,将消除营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之间的灰色地带,包含小学初中的上市教育集团,未来将不得不把小学初中资产剥离,这对K12学历教育的运营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

  “国家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优惠,就是希望把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慈善事业来做,只可惜有同样想法的民办学校太少了。那么你既然追求回报,当初就应该选择营利性属性,去办非义务教育学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采访时说,“理论上公司都不应该作为小学和初中的举办者,如果是非营利性学校,它应该建立基金会的管理模式,每一个学校成立一个基金会,学校所有的投入,学生的学费,社会上的捐赠,都应该计入这个基金会。”

  从草案的表述看,未来对于民办高等教育,反倒可能是利好,只要选择了营利性属性,无论是投资、并购还是上市,障碍都会更少。对于各种培训及在线教育,本身营利性属性较为明确,受新政策影响不大。不过目前草案还处在意见征求阶段,期限到9月10日前,具体条款未来还有变化的可能,教育界人士也在热烈讨论中。记者致电南京社会培训协会会长樊飞了解到,最近协会也将组织相关单位开会,就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广泛交换意见,更具体的反馈,可能要等到送审稿定案以后。

  (来源:江苏教育频道/姚伟 编辑/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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