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多元。6月25日,常州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聚金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时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3年年初,常州市民吴女士等人在寻找理财项目时,发现一家天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称可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利息要高出银行很多,而且存取自由,没有风险。当时,吴女士等人还不放心,上门咨询了公司法人时某。
“她说在吾悦广场买了一幢楼的,她自己有1000万元存在里面,还有多少房产证一叠给我们看。”投资人吴女士介绍说。
所谓的优厚回报引得许多人纷纷投资,尤其是一些手头有闲钱的退休老人。前几年,大家如愿拿到了利息。但2017年3月,天与海公司人去楼空。警方很快立案侦查,并于去年3月,抓获了时某、刘某等人。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1岁的时某于2012年七八月份纠集刘某、黄某等人先后成立了“天与海公司”和“聚金财富”等多家所谓的理财公司,自2012年11月以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年化收益率7.5%到15%的回报并承诺保本付息为诱饵,诱骗820多人进行投资。到案发时为止,时某等人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多元,在偿付本息后,造成投资人损失8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都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共同犯罪。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时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另外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五万元到十万元不等。法院也责令这八名被告退赔投资人损失8000余万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徐晗 编辑/李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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