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三审:朋友圈里卖东西“有人”管了!

2018年06月20日 16:33:45 | 作者:田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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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之前的一审稿、二审稿相比,三审稿拟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还增加了对于大数据"杀熟"、网购"搭售"商品等销售乱象的限定条款。

  不得大数据"杀熟" 搭售商品不得默认同意

  在互联网上购买同样的产品或服务时,老客户显示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高,使用苹果手机比使用安卓手机高,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曾有网友反映,他使用两个账号,在携程上预订同一家酒店同一房型,结果价格却相差25元。虽然携程官方回应说:这可能是日期、支付方式等原因导致的价格差,但仍被网友指责:存在"大数据杀熟"的嫌疑。

  而类似的价差现象不在少数,使用不同手机购买爱奇艺黄金会员1年使用权,你会发现苹果手机显示的价格要高出70元;出门用手机电召网约车,你会发现:同样的起止点,新用户的价格时常会比老用户便宜很多。除了"大数据杀熟",电商平台的"搭售"行为也备受网友诟病。明明订的是机票、火车票,网友却发现最终的费用里默认包含了保险、优惠券等费用。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超表示:"大数据"杀熟"这种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选择权以及知情权,搭售行为的话,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电商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拟将微商纳入监管 经营者售假平台也有责

  如今,不少市民“刷”朋友圈时,会发现周边的亲戚朋友在做代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微商。有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微商从业者有3000万人,知名微商品牌销售额达5000亿元。而2017年微商进入了野蛮生长期,释放出8600亿元市场,增速达到70%以上。而根据中消协公布的数据,仅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共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部分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导致消费者维权时困难重重。电商法草案一审、二审稿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而三审稿在此基础上拟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也纳入监管。

  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周耿分析,目前比如像直播、微信交易后,是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的,未来的话,可能会对平台提出一定的要求,消费者需要举证的时候,平台必须要有一定的案底,能够随时拿出来一些历史记录,给消费者提供便利。

  三审稿还新增了"打假"条款,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知假售假,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共享单车企业不及时退押金 最高可罚50万

  除了提供网购的电商平台,共享单车企业也算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数据显示,从2016年至今,全国70多家共享单车平台中有34家倒闭,消费者超过10亿元的押金无法拿回。草案三审稿中明确:包括共享单车企业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期待电子商务法能够尽早出台,为我们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新添利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田甜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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