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维权:学生校内被保安骑车撞伤 责任谁承担?

2018年05月06日 18:01:31 | 作者:陈一夫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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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淮安市民胡先生反映,前不久,在淮安文通中学念初二的儿子小宇在校内被保安骑车撞伤,小腿骨折,胡先生花费了3万余元给儿子治疗,孩子受罪不说,这笔钱该由谁来出,至今也没有说法。

  胡先生介绍,因为家就在学校附近,小宇每天都是自己步行上下学。48日早上645分左右,像往常一样,小宇从家里出发,半个小时后,胡先生接到了班主任打来的电话,说孩子腿受伤了。

  胡先生赶到医院后,发现儿子右腿被撞伤,医生拍片后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从片子上也明显能看到,距离脚踝两公分处,骨头明显断裂。在医生的建议下,小宇回家休养,进行保守治疗。事后胡先生了解到,小宇是被校园保安骑电动车撞伤的,监控也拍下了这一幕。

  经过半个多月的休养,小宇的病情越来越严重,423日,小宇再次入院,进行了手术治疗。胡先生一时拿不出三万元手术费,只能找到学校,可校方表示,撞人的保安隶属于保安公司,与校方无关。况且,目前事故责任尚不明确,校方没办法支付手术费用。

  经过当地警方多次协调处理,校方这才答应以借款的方式,借给胡先生一万元,保安赔偿一万元,剩下的一万元由胡先生自行承担。而至于后期的二次手术,校方则是没有任何说法。

  学校的态度果真如此吗?52日,记者陪同胡先生再次来到文通中学,校方明确表示,在责任认定之前,校方不可能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孩子在校内被撞伤,反而要自己掏钱治疗,这让胡先生怎么也想不通,那么,在这起事故中,到底该校方承担责任,还是保安或者保安公司承担责任呢?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学校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至于保安是否承担责任,校方可以向保安公司主张。

  从目前情况看,校方责任方,将来若由于尽救助义务,耽搁学生手术治疗,放任事态往严重的方向发展,由此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起事故的发生,既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幸运的是小宇和保安,都没有遭受更严重的损害,但事故也暴露出校方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校方表示,为了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对于校园内的非机动车辆管理,他们早就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学生进出校园和在校园内不可以骑车,教职员工在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不可以骑车。

  淮安市淮安区文通中学办公室主任王贯飞说,“尽管有规定在,但还是不可避免的有人会违反,再加上保安是公司派驻的,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实属巧合。”

  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情况似乎并非如此。记者抵达学校时,正值中午放学,大部分学生已经离校,学校里还有部分学生,非机动车停车场紧挨着校门,从校门到停车场大约50米的距离,学校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大部分都在骑行。对此,王贯飞解释,因为有住校生,家长需要往来添送一些衣物,送一些食品之类的,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校园内的骑行者,到底是学生家长还是老师,我们不得而知。但事故发生以后,还是希望能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避免再发生这样的安全事故,毕竟校园安全无小事。

  记者采访结束后,接到了校方的电话,在当地教育部门的协调下,校方已经与家长达成一致,由校方先行垫付小宇的治疗费用。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陈一夫 编辑/李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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