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撞倒后 遭五辆车碾压

2018年04月26日 10:13:37 | 作者:孙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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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老人带着感谢信和锦旗来到太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感谢民警终于帮她找到了撞倒老伴的五位肇事驾驶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年1月4日凌晨4点30分左右,璜泾交警中队先后接到9起报警,称338省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仅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名受伤的老人,老人躺在地上,伤势严重,肇事车辆已离开现场。由于事发凌晨,天色昏暗,加上当天下雨,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经过大量监控研判,民警发现有5辆嫌疑车辆不同程度的跟这个三轮车和老人发生过碰撞或者是碾压。第一次碰撞发生在当天凌晨4点20分左右,老人骑着三轮车左转经过路口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一辆直行经过路口的半挂车发生碰撞,老人当即摔倒在快车道上,半挂车离开现场。警方表示,第一辆车的驾驶员,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他对发生交通事故是知情的,所以是正常定责任,他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他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6分钟后,又有两辆半挂车经过,从老人身上碾压过去。事故发生后,两辆车都停了下来,其中一名驾驶员还报了警。但两名驾驶员随后都离开了现场。办案民警太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曾炜介绍“他们构成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他们在第二次第三次碰撞中,他们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第一辆车和受害人他们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躺在马路上,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凌晨4点46分,第四辆半挂车经过,再次碾压到老人。警方认为第四次碾压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第二辆车和第三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而是离开了现场,并且逃逸,导致发生第四次碰撞,所以第二辆车和第三辆车应当共同负(第四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没有证据表明第四辆车驾驶员对发生交通事故知情,第四辆车驾驶员不构成肇事逃逸,负第四起事故次要责任。

  4点50分,第五辆半挂车驶过,老人又被碾压,驾驶员下车查看后逃离现场。那么第二辆车和第三辆车共同负第五次碰撞的同等责任,第五辆车的驾驶员他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虽然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目前,五位肇事驾驶员都已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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