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毒镖杀狗卖肉铺 半个月10多条狗遭荼毒

2018年04月21日 21:31:30 | 作者:bxg 刘震坤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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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喜欢吃狗肉,但是吃进嘴里的狗肉会不会是别人家的宠物狗,肉的安全是否有保证呢?昨天下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使用有毒工具偷狗,再把中毒死亡的狗卖给小贩,这些有毒狗肉最终上了餐桌。

  4月20日下午,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2016年11月底至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勇、戴某分别在宿迁市泗阳县、安徽省泗县等地偷狗,他们专挑农户家的狗下手。

  被告人戴某:“越近越好,三四米打才有效果,打到(狗)走两步就睡过去了,麻醉过去了。”

  被告人王某勇、戴某利用弓弩发射含有琥珀胆碱(麻醉剂)成分的毒针毒死了10条狗后,将狗肉贩卖给在洋河做狗肉生意的王某姐。

  被告人王某姐以每斤3到5元不等的价格将10只狗全部买下,明知这10条狗是被毒死的情况下,仍将狗剥皮、去内脏,存储于家中的冰箱内,销售给他人食用。

  经鉴定,琥珀胆碱是一种肌肉松弛剂,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若超量注射,不仅会致动物死亡,人也会因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琥珀胆碱”属于非食用添加化学物质,食用被“琥珀胆碱”毒死的狗肉非常危害人体健康。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徐培亮:“被告人他是对狗进行注射,对狗造成死亡之后,加工成狗肉销售给群众食用,该行为就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销售的数额较大,可能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对王某勇、戴某以及王某姐三人将进行择期宣判。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徐培亮:“所以说,广大人民群众在选购相关的肉类食品,包括一些普通的食品,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尽量在有资质,有相关生产规范的,厂家卖家,进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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