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花了新车的钱 竟然买了一辆事故车

2018年04月18日 17:32:34 | 作者:钱进 钟雷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5ad6ebeff3ca6264ac28bcc2 13924588 2018-04-18 17:32:34 /a/20180418/5ad6ebeff3ca6264ac28bcc2.shtml

  几天前,南京市民程先生到4S店购买了一辆全新的长安牌小轿车,可拿回去开了两天,他发现这车竟然是辆事故车,前后保险杠都已经重新做了漆,程先生认为这属于欺诈因为,要求4S店能够予以赔偿,但是遭到了拒绝。那么,4S店到底什么原因,会将一辆事故车当成新车卖给消费者呢?

  程先生购买的是这辆红色长安逸动汽车,当时裸车价是64900元。程先生说,位于南京软件大道16号的南京日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卖车时一再强调,这车虽然是个老款,但确保是新车。“一再强调,问他是不是新车,他说是新车,不是库存车,确实是新车,所以我就放心了。”

  因为是首次购车,程先生属于典型的门外汉,没有仔细检查,就办完了提车手续。可回去之后,他发现不对劲。“出厂日期是2017年的2月份,但现在已经过了一年零两个多月了,所以说这个感觉不对。后来我就开到修理厂里面,让他们帮我做检测。”

  等修理厂检测完,程先生大吃一惊,原来,这辆车前后保险杠都曾经被撞过,事后维修补漆的痕迹非常明显。后背箱备胎附近,甚至还留有大量油污,没有清理。

  车主提出按消法赔偿 长安4S店称是工作失误

  花了新车的价格,买到的却是一辆事故车,这让程先生难以接受,于是他赶紧找4S店讨说法。“刚开始我要求换车,他就是不肯, 说没那个可能性,但是我作为消费者,我花了新车价,肯定要提新车的,你给我打折处理,我也不会要的。看到我情绪比较激动之后,答应给我换车。”程先生说,换车是他的基本要求,除此以外,他还要追究4S店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为此,程先生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今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进行调查。4S店承认,这台车确实有维修做漆的记录。南京日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史爱飞表示:“公司这边也做了调查,确实是我们委托的第三方,给我们保存新车的情况下,这台车的前后保险杠因为被蹭到了,所以做了油漆的处理。这个的确是我们失误了。”

  4S店将事故责任推给第三方存车公司,程先生提出质疑,要求第三方公司到场当面对质,但是遭到了拒绝。

  史爱飞说,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导致将这么一辆事故车辆卖给了消费者,他们肯定有责任,为此,公司也同意给程先生换一辆新车。至于赔偿,双方还要再协商。

  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 如果4S店欺诈将退一赔三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4S店在此次销售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4S店是否明知这是辆事故车,然后隐瞒事实卖给消费者将成为本案的关键。为此,他们将展开调查,责令4S店和第三方存车公司一起做出情况说明。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分局副局长佘国庆表示:“因为举证责任在4S店,我们后面还要进一步调查,就是到底事故是不是第三方造成的,还是4S店本身的,这个我们也要调查。如果他是明知的,会积极按照退一赔三来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钱进 钟雷 编辑/梁瑄)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