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玄武区常发广场多名业主反映,今年1月,物业开始向他们收取停车费,但收费标准事先并没有和业主协商,这让他们难以接受。
共有车位收费标准单方定?
据了解,常发广场是一座商业综合体,刚刚投入运营不久,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委托指派。业主徐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物业管理处开始向他们收取每月350元车位费用。业主们认为,商住楼的业主应该享有公共协商的权益,物业公司并未与他们协商收费标准,属于强制收费。
对此,物业管理处回应称,收费标准是他们经过成本核算确定的,并在物价部门备过案。接到业主投诉后,南京市物价部门答复,对于常发广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物业在制定收费标准前,确实应该与业主协商。对此,物业管理处却表示,常发广场尚未成立业委会,和业主协商定价,操作起来有难度。而常发广场所在的玄武区红山街道则表示,可由业主推举代表与物业商定收费标准,街道方面也将积极搭建对话平台。
公共区域收益归开发商?律师称涉嫌"霸王条款"
在协商过程中,业主们发现,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两条让他们十分意外的条款:包括停车场在内,常发广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一律归开发商所有。对此,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这类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称,此条款限制了广大业主的权利,让他们放弃本应当属于自己的公共区域这部分收益,该条款应当属于《合同法》上所认定的霸王条款,应当是一个无效条款。
面对质疑,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承诺,常发广场业主共有区域的经营收益,包括停车费收益,不会进入开发商的账户,公共部分的收益一定会用于公共部位的维护和保养。对于当时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该负责人表示将向集团反馈,如果确实与法规相违背,后期可考虑修正或删除。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张清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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