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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同曦艺术家园小区的不少业主遇到了一件烦心事。2017年2月开发商私改了住宅楼下的半地下室,并以十几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市民吴女士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可是一年多过去了,不但半地下室没有拿到,就连购房款也要不回来了。
3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江宁开发区池田路9号的同曦艺术家园小区。在小区18号楼的半地下室,记者看到了有很多建筑石块,吴女士说,这些石块就是开发商用来改造施工的。当时开发商明确承诺改造后的半地下室在2017年5月末通水通电交付,但是承诺一直没有兑现。
吴女士 :“当时开发商挂了横幅说储藏室要出售,我看比较划算就买了。当时承诺五月交付使用,直到现在也没有。当时合同上说储藏室属于开发商的,不属于全体业主的,我们也不知道,就买下来了。”
同曦艺术家园小区建于2002年,2003开始交付使用。业主吴女士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年初和开发商——南京同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上面写着“开发商将18栋楼的一间储藏室,以多功能房使用权转让的名义给业主,房屋不可办房产证,不可办土地证。等了一年多,半地下室始终无法交付。
吴女士: “房子不给钱也不退,说公司没有钱,无限期的让我们去等。现在需要通水通电,开发商不给我们通水电,我们要自己搞,楼上的业主也不给我们去搞。开发商就让我们去起诉。”
随后,记者陪同吴女士找到南京同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出售过半地下储藏室,出售的是多功能地下室的使用权,并非产权。目前的确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半地下室无法通水通电。
开发商工作人员 :“弄不起来水电,储藏室本来想住人的,现在储藏室的确住不了人。现在没有下水,楼上的业主不给通,双方在僵持。”
对于业主的退款请求,工作人员回复说,目前只有在法院起诉开发商的几位业主拿到了退款,正常申请的还没有人拿到退款。
那么,小区的半地下室到底能否进行改造并对外出售使用权呢?记者又来到了江宁区规划局。
江宁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储藏室是小区里的配套设施,所以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即便是对这部分储藏室进行改造,也要遵循原本的规划使用用途。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叫停小区施工,并要求施工方恢复原状,而之前开发商通过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收的钱,也应该退回给业主。
南京江宁区住建局房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韩寒: “出售行为,我们建议同曦和业主双方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办理,因为属于合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稳妥。”
维权律师表示,吴女士不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缴纳的购房款,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何畔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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