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维权:在南京“美丽屋”中介租房,竟然欠下贷款

2018年02月05日 17:17:00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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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南京市民陆先生向我们求助,说自己在南京“美丽屋”中介公司租了房子,可是第二天突然接到了贷款公司的电话,说他因为租房子贷款了。 

  陆先生说,签订租房合同时,中介公司要求他关注一个叫“会选购”的微信公众号,并告诉他,房租只能按月支付,每个月的房租需要在这个微信公众号上缴纳。

  陆先生:“我在上面点,点到一个我要还贷,当时我问他为什么是我要还贷,不应该就是交纳房租吗?她说这个还贷跟每个月还房贷差不多,无所谓的。”就这样,陆先生也没多想,就签了合同并缴纳了押金。

  可是,第二天,他就接到一家贷款公司的电话。

  陆先生:“惠人贷的人打电话给我们说,我已经贷了款了,我就特别莫名其妙,然后想到了这个贷款就是我们要付的房租。我们打了电话问中介,他们也跟我回复说,确实这就是一个贷款的形式,这就是他们公司的一种模式。”

  陆先生这下才反应过来,原来,当初签合同时,中介公司要了陆先生的身份证等资料,并以他的名义在贷款公司办理了小额贷款。贷款的金额正是未来15个月的房租,这笔钱已经到了中介公司手中,而陆先生每个月在微信上支付的房租,实际上是还给贷款公司的。

  这让陆先生很不能接受,他多次找到“美丽屋”中介公司,要求他们立即终止这笔贷款合同,但是遭到了拒绝。

  记者陪同陆先生来到这家“美丽屋”中介公司。一位姚经理认为是陆先生自己没有搞清楚合同的意思。

  关于租金支付,记者在合同中看到这样的规定:承租方陆先生须与借贷款方签订《借贷协议》,关于借贷款方是谁,合同中没有写,所谓《借贷协议》双方也没有签订。

  南京美丽屋房产中介姚经理表示,这个没有协议的协议就是他们的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他们美丽屋。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旭辉认为,中介公司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承租人在没有追认的情况下,应该属于无效法律行,中介公司应当去取消贷款,避免承租人产生信用上的法律责任。

  经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中介公司同意帮陆先生取消贷款,并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合同,陆先生可以按季度直接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

  荔枝小编提醒市民,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特别是关于支付方式的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此类纠纷。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冯珂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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