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玩“掉包”被识穿!南京中院向“职业打假人”开出第一份罚单

2018年01月18日 17:15:00 | 作者:查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惩罚性赔偿最高提升到10倍,社会上的“职业打假人”日益增多,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另一方面,有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采用掉包等非法方式进行敲诈。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职业打假人”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原告吴某声称自己2016年6月21号在某超市购得一罐奶粉,但罐身印制的日期显示该奶粉6月5号已经到期,他将超市告上法庭,以销售过期食品为由要求退一赔十,一审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判超市退还吴某货款408元,并支付最低赔偿金4080元。

  被告超市不服提起上诉,称从未销售过与涉案产品相同生产日期的产品,该过期食品极有可能是有人故意夹带进卖场或购买后“掉包”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栗娟审判过程中发现了其中的猫腻:“超市提供了进货和销售记录,可以证明他们根本没有销售过这个批次的产品,吴某这个奶粉是进口奶粉,底罐有防伪积分码,通过扫描这个二维码,可以看出销售路径,不是销售给超市,而是销售给外地的经销商的,我们认定这个奶粉并非超市销售的。”

  最终,南京中院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交虚假证据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对正常案件审判的一种妨碍,南京市中院对其开出了涉嫌虚假诉讼罚单,处罚1000元,目前吴某已经缴纳了罚款。

  案情发布后,有市民质疑1000元的处罚额度是不是太低了,栗娟解释:“吴某行为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我们要依法惩戒不诚信的诉讼主体,1000块钱主要还是起到警示作用,让这些人知道诉讼如果通过不正当手段的话,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法院也提醒,商家要合法经营,同时要增强证据意识,保存好货物凭证,完善监控系统,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蒋婕)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