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立民生案件分类专审小组 两年间顺利调解2000多件诉讼案件

2018年01月12日 18:32:00 | 作者:徐仁飞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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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庭审模式,成立了民生案件分类专审小组。分类专审小组成立两年来,把千头万绪的案子归类分组,化繁为简,高效公平的保障着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家庭装修,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一来方便沟通,二来发生纠纷方便解决,可还有很多人为了省钱,直接找包工头,让包工头找几个工人帮忙干活。家住铜山区汉王镇的梁某今年初就找到了包工头马某为自己装修房子。包工头马某找的工人彭某不慎从楼上摔下,全身多处骨折。工人彭某的家人把房主告上了法庭。

  “他要我们赔偿13万2,一审法院判了我们赔3万9千多,我们不服 上诉到中院来了。”律师许大伟说。 房主梁某认为,自己找的是包工头马某装修房子,马某雇佣的工人彭某,因此彭某受伤应该找包工头马某索赔,而不是房主。

  不过,受伤的工人彭某却不这么认为。彭某的儿子认为:“他们肯定应该承担责任,这个活并不是说包的,他们是按天的,因为户主开出条件是200块钱一天,和他之间相当于直接雇佣。” 昨天上午10点,一场围绕装修工人受伤,究竟是找房主理赔还是找包工头索赔的法庭辩论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展开,权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庆:“比较大的装修,应当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装修,另外在要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出现了人身损害以后,或者造成他人损害以后的权利义务,否则的话出现纠纷以后,双方会就这个问题,说不清楚。”

  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后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了专项调解,在厘清法律关系及确定基础案件事实的前提下,10分钟后,这场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主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工人彭某31000元。这只是民事案件中的一种简单的案由,有些复杂的民事案件,涉及到的权益当事人更多,如何平衡他们的法律权益,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就是民事案件法官的日常工作。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让这起复杂的三方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呢?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董涛:“通过审理这个案件,我们发现了有几个特点,一个就是案发很普遍,分布很均匀,几乎每个区,每个县,每年都有这样的案件,以徐州为例,我们二审案件,此类案件大概每年在200多件左右,全市一审案件大概在1千多起,第二个就是赔偿的数额,越来越高,第三个就是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多因一果的。”

  董庭长介绍,装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类民生案件,虽然个案各不相同,但存在一定的普遍性,他们梳理归纳后,针对此类案件专门成立了分类专审小组。董涛说,一个是统一执法尺度,在徐州市法院的区域内,对因家庭装修、农村建房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他们要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还有问答,在全市法院内,包括律师界统一思想认识,第二个就是在二审,成立专门化的合议庭,对此类案件快审快判,尽量快速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第三个就是通过案件审理发现,个别的建筑,包括装修,存在违章建筑情形的,他们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鉴定。 民生案件范围广、类型多、矛盾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

  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打造知晓社情民意、熟悉群众语言、掌握群众心理、善于与群众沟通的法官队伍的基础上,将多举措同时进行,分类专审的庭审模式,嫁接到了其它民事案件当中,同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董涛说:“一方面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尽快使受害人拿到赔偿,另外一方面很多赔偿案件,涉及到比较专业的领域,涉及到一些专业技术,比如说医疗损害赔偿,他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之外,还有医疗知识,了解相关的背景知识之后,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公正审理。”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徐仁飞 编辑/范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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