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猕猴、变色龙、辐纹陆龟当宠物?南京警方:NO!

2018年01月12日 12:01:00 | 作者:余根网 王文欢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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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月12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南京森林警官学院在南京市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和打击购买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

  2017年2月,家住南京六合,29岁的无业男子仇某通过网络发现有人饲养猴子当宠物,出于好奇,仇某通过网络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猕猴当做宠物。2017年6月,南京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对仇某进行调查,在仇某的家中警方发现了一只猕猴,经鉴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7年8月,仇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8000元,所饲养的猕猴被警方送往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这是一起典型的出于喜爱、猎奇、跟风等心理,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饲养的案件。《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教导员马峻向记者介绍。

  近年来,许多人因为猎奇等心态,将猕猴、变色龙、辐纹陆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做宠物在家中饲养。“他们当中有些人是不知道所饲养的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有些人是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出于牟利的目的而进行贩卖。”马峻说。

  为了宣传教育广大市民,认清出售、购买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1月12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与秦淮公安分局民警来到七桥瓮花木鱼虫市场开展了“养宠物、防犯罪”的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宣传工作,并张贴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宣传海报。“常见的哪一些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哪一些属于宠物可以饲养,我们这个宣传彩页上,有明确的图文说明”。马峻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此前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的民警在全市上千个社区、百所学校和十余家宠物交易市场张贴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宣传海报20000余张。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购买、消费、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合法饲养宠物,向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说NO!同时,对于那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警方也将进行严厉打击。

  新闻链接:

  常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非洲灰鹦鹉(CITES公约附录I )

  金雕(CITES公约附录II)

  黄蓝金刚鹦鹉(CITES公约附录II)

  红肩金刚鹦鹉(CITES公约附录II)

  太阳锥尾鹦鹉(CITES公约附录II)

  和尚鹦鹉(CITES公约附录II)

  猎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四爪陆龟(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辐纹陆龟(CITES公约附录I )

  美洲绿鬣蜥(CITES公约附录I)

  球蟒(CITES公约附录I)

  高冠变色龙(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豹纹陆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猕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江苏新闻广播/王文欢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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