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限购!最高补贴300万!南京为人才安居放大招

2018年01月07日 16:44:00 | 作者:刘雨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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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建设创新名城,人才集聚是重中之重,为了吸引人才, 南京可谓是“诚意满满”。今天(1月7日),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新政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十三五末 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到311万人

  2017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出台的新政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安居方式、加大了政策力度,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南京将用五年时间,重点引进30名急需紧缺的外国专家、40个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挂牌50个支持柔性引才得海外专家工作室。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到311万人。

  明确高层次人才的概念

  主要指《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 A 类即国际杰出人才,以两院为参照基准。B 类是指国家领军人才,以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为参照基准。C 类则是指地方拔尖人才,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为参照基础。

  提供多种安居方式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赁补贴。

  对于 A、B、C 三大类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 A、B、C 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的购房,《意见》提出: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将不再受户籍限制。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在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江宁、仙林、江北等区域计划筹建海外人才公寓,配备国际化医疗及教育机构,解决其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大学毕业生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年限延至 3 年

  根据《南京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至311万人,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在这部分人才的住房问题也迎来了新利好。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 对于在站博士后,参照E类人才享受政策;出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参照D类人才享受政策。

  实行鼓励发展方向的企业全覆盖

  在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九大类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第二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刘雨薇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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