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所有能够反映扬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却没有被列为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进一步明确保护和修缮的主体。
《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对于扬州古城历史建筑进行了无死角的责任划分,其中第八条规定: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所有人、使用人不明的由历史建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负责修缮。
扬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姚爱国表示,历史建筑修缮和保护不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历史遗存用作展览、旅游、开展文化活动,更重要的是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扬州曾于2011年、2014年分两批共计公布了56处历史建筑,其中大部分在认定后维持了原有的使用功能,出台《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修缮过程中的跟踪监管、竣工核实和档案归档要求。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童森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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