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傍晚18:00左右,笔者路过南京健康路附近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大摞泡沫箱子在移动,这吓了他一跳。追上前仔细看,才发现原来是一辆电动三轮车拉着这些泡沫箱子,但这些箱子摞的太高太长,比普通卡车还大,看着特别危险。
当日傍晚,正逢下班高峰,路上的车不少。快车道上,有一辆堆着近2米高、长约4米泡沫箱货物的电动三轮车缓慢前行,三轮车上的货伸出,占据了道路的一大 半,过往车辆纷纷小心绕行。从后面望过去,只能看到一大堆货在移动,根本就看不到车子。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大肆拉载货物。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