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购房 房屋权属应如何认定?

2017年09月19日 17:31:00 | 作者:美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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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后结婚,是眼下谈婚论嫁时的普遍做法。很多情侣为了买房结婚都是各自倾其所有,甚至加上父母的积蓄。如果一旦情侣分道扬镳,他们共同买的房子该如何分配?那些正在打算共同买房的情侣,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男女双方是在恋爱期间,出于面子或者感情因素的考虑,极少数会在共同出资购房时签订书面的协议。所以当双方分手后,如果对房屋的权属协商不成,极易产生纠纷。资深律师表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若确定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则可以要求法院明确房屋的份额并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如果一方出资只占小部分,就否定其享有的物权有违公平;但如果均等分割,对于出资更多的一方也不公平。

  因此在具体分割时,法官会按照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出资情况、房屋溢价增长等因素,确定各自份额,将房屋判归出资较多的一方。如果涉及银行按揭贷款,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一般将房屋判归主贷人所有,并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金。那么如果在恋爱期间,是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分割呢?别急,这在法律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明赠予对方的除外。法律界人士建议,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纠纷,要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好自己的出资凭证。父母出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打借条或者赠与合同的方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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