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放宽外资准入门槛 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可自定

2017年09月07日 16:50:00 | 作者:姜奇卉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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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升高,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化、失能多等特点。为深入发展医养融合,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引发。记者今天(7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2020年江苏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人已经达到1719.2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1%。其中65岁以上老人1167.55万人。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6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超36张,位居全国前列。社区共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0多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约5000个。在医养融合方面,全省护理型床位达到16.7万张。同时养老产业化也得到发展,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比57.3%。

  虽然江苏养老服务业发展有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对解决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解决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连锁经营的具体措施,允许其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店。二是明确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在投资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予。”

  另外,民政部门在手里养老机构设立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出是否许可的答复。这些在过去,都是没有的。

  与此同时,江苏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30%。

  江苏放宽外资准入门槛 营利性机构收费标准可自定

  民政厅介绍,对外资投入以自建产权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营利性机构收费标准可自定。

  “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民办非盈利性机构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施行政府定价,对于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运营方依据根据和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等市场因素合理确定。”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说。

  居家养老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打造亲情住宅

  江苏提出完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各地要建立扶持政策、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引导老年人优先选择居家养老。同时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现代亲情住宅。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现有社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力争达到100个以上。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要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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