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无人驾驶”肇事 民警详细释法化解赔偿矛盾

2017年09月06日 15:21:00 | 作者:浦公轩 乐剑 徐辉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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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浦口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起“匪夷所思”的交通事故报警,辖区江浦街道中圣街上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无人驾驶”突然窜出,撞倒行人,行人腿部受伤报警。这究竟是什么情况?接警后,事故科民警小徐立即着手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证人等形式,最终还原了该起“事故”真相。

  当天下午,车主张某将无法启动的电动自行车送到胡某车辆维修部修理,维修人员胡某打开启动开关,启动电动车的电门,车辆没有反应,怀疑是电动车的尾部控制器有故障,就准备拆卸尾部外壳,胡某将左侧尾部螺丝拆卸后,起身准备拆卸右侧螺丝时,电动自行车突然自行从维修店里窜出,撞倒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任某,导致任某小腿部受伤,经医院检查小腿骨折,于是报警。民警对此展开调查,很快就查明事实真相。事发后,维修工胡某称自己很冤枉,自己刚接手电动自行车维修,故障还没有检查出,只是刚刚拆卸下外壳螺丝,电动车就自己窜出去了,而且维修时,车主张某也在现场,此事故是由于电动车故障导致,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车主张某对胡某的说法表示不同意,称自己已经将故障车交由胡某维修,虽然在现场,但自己并没有参与维修,所以任某的受伤跟自己没有关系。任某称自己正常走路,无故被撞,不管由谁来承担赔偿,自己肯定没有任何过错。一时间三方当事人在交警队据理力争,情绪激动,扬言谈不拢将对簿公堂。

  事故科民警小徐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向当事人对此次事故进行了分析,此事故系意外造成,其一、维修工胡某违反车辆维修相关操作规定,是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胡某作为电动自行车专业维修人员,在明知电动车有故障,需要拆卸维修时,未做好相关防护设施,未将车辆脚站放下,造成车辆因电源突然接上而失控自行窜出;其二、胡某与张某之间已经达成车辆维修合同,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由维修方承担责任。张某已经电动车车主已将故障车辆交由胡某维修,双方已经达成口头上的合同约定关系,而且在维修时,车辆始终处在胡某的控制中。基于以上原因,交警告知胡某,责任肯定由胡某承担,任某受伤所产生的民事赔偿同样也应由胡某来承担。经过多次调解,胡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也愿意承担伤者任某的所有损害赔偿费用。近日,胡某一次性支付任某事故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电动自行车“无人驾驶”肇事的意外事故就此画上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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