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从大修、拆除,到重建,再到挂牌销售……张治中公馆的“磨难”其实自2007年早已开始,而且就发生在公众和媒体监督的眼皮底下,文物部门的叫停、整改、罚款在这一过程中一次次沦为“空气执法”。
十年过去了,如今新建的“张公馆”在市场上挂牌报价已达1.5亿元,是重建前的5倍。 从2007年被拆,到今年挂牌价1.5亿,作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张治中公馆”被拆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年。
十年来,“张公馆”屡屡成为媒体报道的“明星”,与它曲折传奇的经历有很大的关系。从真文物变成假古董,从民国建筑变成都市豪宅,这起“悬案”的背后究竟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问题?
十年虽长,但是没有遗忘。
近日,记者再次对这起事件展开了调查。
价值数千万的文物灭失,罚款25万结案
荔枝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张公馆”在2008年3月被媒体发现夷为平地,而在这之前的2007年元月,“张公馆”的两套房产在网上总报价为3000万元,作为历史文物以及“重要近现代建筑”,在这个报价之外,“张公馆”还具有难以言价的历史、文化以及建筑学术研究的价值。然而,对于这样一起文物灭失事件的处理,当时的南京市文物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罚款25万元。
如果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是文物保护部门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对产权人破坏文物行为的警示,也未偿不可。然而蹊跷的是,在处罚之后,“张公馆”却奇迹般的“复活”了。
2008年,拆除中的张治中公馆
2009年5月,重建之后的“张公馆”以6400万元挂牌销售。也就是说,产权人通过拆除文物后重建,让这处房产的报价增加了3400万元,而他为违法行为付出的成本,只有区区25万元。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2条: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显然,按照这个规定,“张公馆”要原址重建,必须要先后得到国家文物局同意和江苏省人民省政府的批准。那么,“张公馆”的重建有无获得省级文物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同意并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呢?
重建后的张治中公馆
2017年7月28日,记者联系了江苏省文物局文保处处长姚文中。
记者:它这个有没有走程序?姚文中:我们这里没查到这个程序。
记者:您这边如果查不到的话,那说明他没走这个程序?
姚文中:可以这么理解,应该算是一个文物违法案件。
鼓楼区住建部门证实:重建“张公馆”经过规划许可
既然没有经过法定有权部门和政府机关同意和批准,那么“张公馆”在原址重建难道是产权人的私自行为吗?然而记者采访南京市鼓楼区住建局规划科后发现,“张公馆”重建有许可文件,这个“许可”竟然是由鼓楼区住建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
记者:有没有在我们这个地方(申请新的规划许可)?
工作人员:它办过规划许可,文物局处罚之后补的,这个事动静弄得很大的。
记者:我们怎么还会给他发这个许可呢?
工作人员:这个可以的,没有哪一条法规上说不允许的。
鼓楼区住建局规划科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鼓楼区住建局当时是在收到南京市文物局下发的意见之后,为产权人办理了新的规划许可证,允许其在原址上复建。
工作人员:文物部门不出处理意见的时候,规划部门是不允许出意见的,文物部门出了意见之后,他是可以(重新建房)的。
记者:当时文物局给了什么意见?
工作人员:这个的话,我跟你讲的话,你就没有必要打听了,它内部处理有些东西。
记者:那当时文物局确实是出了一个意见?
工作人员:那肯定,包括我们上报的,都上报区政府的。
对于当年南京市文物部门到底给了他们什么样的意见,这位工作人员始终三缄其口。
南京市文广新局:既定事实无法追究
那么,在鼓楼区住建局发出规划许可证之前,南京市文物局真的出具了一份“意见”吗?记者来到了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南京市文物局前身),工作人员表示,当年他们已经依法对产权人进行了处罚。对于鼓楼区住建局规划科所言南京市文物部门曾对房屋重建给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一说,该工作人员并不认同。
工作人员:(房屋重建)这个东西他们肯定是中间几个部委办局,应该是有过协商的处理意见,不是说我们建议他,我觉得住建局这个话就说得欠妥,非常之欠妥。
记者:就是这个重建行为是要基于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局备案申报之后才有可能?
工作人员:我跟你讲,这个有可能是他们住建局有问题,具体什么问题我不太清楚。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重建行为已经发生了近10年时间,为何能够在原址复建,他的确没法解释。但是他强调,原址重建已经是既定的事实,时过境迁,想再去追究也很困难。“也许当初里面还有你看不见的其他东西在影响这个事情。”
重建后的张公馆报价已成“南京二手房第一贵”
荔枝新闻记者看到,在某二手房交易网上,于今年3月份“张治中公馆”再次被挂牌转让,报价为1.5亿元,如果平摊到建筑面积,每平方报价大约15万元,这个价格应该是目前南京二手房的最高报价,也是2007年被拆除之前报价的5倍。这处房产被描述成“新街口沈举人巷独栋民国别墅稀缺超大庭院值得珍藏”,负责销售该套别墅的某中介人士告诉记者,“张公馆”有房屋产权证,不仅销售手续可以正常办理,还能办理最多五成的贷款,目前这套房子正在出租成会所,而且签订了长期租约。
如果此言属实,那么表明,重建后的“张公馆”应该还取得了产权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律师:非法许可可撤销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波告诉荔枝新闻记者,本该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现在被南京市鼓楼区住建局“越俎代疱”,并且造成了既定事实。可以依照《行政许可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行政许可可以撤销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款规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同时该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重建后的“张公馆”是否就真的也成了既定事实,无法追究?吴波认为,依法撤销的行政许可,自始无效。该建筑取得的任何产权证明都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说,一旦规划许可证被取消,现在的“张公馆”将变成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应该强制拆除。
那么,荔枝新闻想问的是:一,十年过去了,南京市鼓楼区住建局是否应该公开说明,为何会作出一个有越权嫌疑的行政许可?有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二、重建后的“张公馆”如果规划许可本身不合法,是否需要撤销,如果撤销了,那么现在的“张公馆”身份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该如何处理?还能上市交易吗?
这两组问题的答案,荔枝新闻希望不要再等一个十年。(盛建、潘越、蒋正、荔枝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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