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禁止湿地公园人工养殖野生动物

2017年07月25日 13:25:00 | 作者:陆啸 孙俊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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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江苏省林业局获悉,我省出台新规,要求全省所有湿地公园都必须“标桩立界”并设置“警示牌”,同时全省湿地公园内禁止开展人工养殖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表演等活动。湿地公园是开展湿地环境教育和科研监测的重要平台,此次江苏规定:要加强湿地科研监测能力建设,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必须建设一套以上湿地监测系统,纳入全省湿地监测网络体系;要注重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合作共建,提升科研监测水平;要将科研监测成果用于指导湿地公园建设。

  据悉,江苏严禁非法改变湿地公园范围和随意侵占湿地公园土地等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在湿地公园范围内修建楼堂馆所、高尔夫球场等。新批建设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原则上3年内不得进行功能区和范围调整。 

  这几年,不少景区打着湿地公园“旗号”做经营活动,江苏规定:湿地公园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分区建设管理,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是湿地生态保护核心区域,严格禁止各种开发利用活动,禁止非科研、监测、巡护、救护等人员进入,恢复重建区开展湿地恢复后应按照保育区进行管理;宣教展示区禁止开展与湿地生态、湿地文化展示和自然环境教育无关的活动;合理利用区禁止开展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符合湿地公园主体定位的旅游或生产利用活动;管理服务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应规模适度、节能环保,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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