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儿童乘坐超员车辆现象增多 家长切勿存侥幸心理

2017年07月11日 15:56:00 | 作者:宁交轩 陈祖兴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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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开始之后,学生结伴集中出行增多,小轿车超员现象多发。近半个月以来,南京交警共查处非营运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132起,儿童乘坐超员的车辆明显增多,占到20%左右。今天,南京交管部门提醒,每年暑假是涉及儿童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家长应当做好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7月3日晚上9点左右,南京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凤台路开展晚间整治的时候,拦下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面包车进行检查,打开车门,看到的场景令人惊讶不已,核载6人的车辆竟然塞了16个人,其中11人是孩子,这些孩子大多用小板凳临时坐在车厢里。现场驾驶员告诉民警,车上的孩子都是放暑假后,从安徽老家到南京来和在外打工父母团聚的,晚上孩子们一起去夫子庙游玩,吃过晚饭后,挤一辆车回住地休息。 7月1日下午18时左右,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在长江二桥收费站进行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里塞的满满的全是人,一数大人加孩子一共7人,其中后排坐了5人,2名儿童被大人抱在身上。民警在和驾驶员交流过程中,驾驶员告诉民警,他认为孩子抱在身上不算超员。

  6月30日晚,高速七大队民警连续查处了2起小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辆是江苏南京籍标致牌小轿车坐了8人,其中4个大人和4个孩子。一辆是上海牌照的福特轿车坐了7人,其中4个大人和3个孩子。这些超员的车辆大都是暑期大人带孩子出去游玩,多人结伴共同乘坐一辆车。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没有对儿童如何乘坐车辆作出规定,但是为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全国多省市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未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应当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坐;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按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这里的“公路载客汽车”是指营运客车,其余车辆乘坐人数均不能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车内儿童也应当计算在车辆实际乘坐人数内,所以儿童乘坐私家车不算超员人数的说法是很多家长的误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应当处以100元记6分的处罚,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应当处以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超员的车辆行驶过程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儿童防护、自救能力差,乘坐在超员车辆中,一旦发生意外的紧急情况,后果更加严重。暑期出行,家长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应当起到表率作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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