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屋顶违建为何可以“罚款保留”?

2017年07月05日 15:23:00 | 作者:何畔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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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民王先生在2009年购买了秦淮区中华路517号小区的二手房,可最近他突然接到了城管部门的限期拆除通知,说他所购房屋中有部分被认定为违建。王先生认为,由于拆违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城管部门也应该对此承担部分责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表示,他是在2009年以47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这处二手房,购房协议中规定,除了38平方米的套内面积外,王先生还可以独立使用顶楼的钢结构房屋。王先生: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房价在13000,雅居乐才8000一平米,他把违建算在一起了,而且是必须一起买,不然不卖。记者发现,在中华路517号居民楼顶部盖满了钢结构房屋,面积达到了五六百个平方,这些房屋外侧已经被喷上了违建需要拆除的红字。

  王先生表示,当时还有另外26户居民购买了这种房屋,原房主锦坤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确表示,楼顶上的这些建筑并不会拆除。虞女士:我们签合同是和景坤房地产公司的四个股东签的买房协议,当时是包括楼上面积的。他告诉我们2008年下雪很大,楼房有渗漏现象,他们向规划部门申报隔漏的,买房的时候给我们看了一个有盖章的文件,但是没有给我们。因为有房屋出售人的这番保证,所以大家明知道楼顶的建筑是违建,还是放心买了。房屋出售人:楼上的房子是给你用的吗,你当时说给你用用够本就行了。我当时讲清楚的。当时我们没有接到通知要拆违建,不是一家,上面有一堆呢。当时城管是以罚代处的,然后就不会拆除了。当时国家是有政策的。在这份江苏省罚没款专用收据中写道,当事人为南京锦坤房地产公司,罚没事由为:擅自搭建建筑物,罚款金额为五千元,开具时间为2008年3月。既然已经处罚过,现在为何又要拆除呢?

  6月26日上午,记者陪同居民找到了夫子庙街道城管科负责人朱科长。他表示,目前中华门城堡附近正在进行沿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中华路517号居民楼楼顶违建必须要拆除。至于当初城管部门为何只处罚,没有拆除违建,由于自己不是当事人,他也不好回答。夫子庙街道城管科朱科长:我们法制部门也讲了,当时应该是既罚款又拆除,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拆除。确实有违建是罚款保留,这个不应该属于罚款保留。居民们表示,搭建的楼顶违建在2008年被城管处罚,而违建房屋却在2009年又被出售,城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虞女士:我们买房的时候不知道是违建,但是开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的收据,意思是城管处罚过了,不会再追究,买房子没有问题。这是行政处罚不得当造成的后果,城管部门知道了应该第一时间拆除,不应该以处罚告知形式,导致房子卖给我们老百姓。那么,现在拆除违建造成的居民财产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秦淮区城管局督查科负责人潘科长表示,从2011年至今城管部门曾经多次想对中华路517号小区的楼顶违建拆除,但是考虑到历史成因,拆违行动都搁浅了,不过这一次拆违迫在眉睫。秦淮区城管局督查科科长潘晓全:之前因为矛盾比较大,一直都没有拆掉,这一次明城墙准备申遗,市区都这处违建比较重视,从去年10月底,这个违建作为必须拆除菜单,现在已经进入拆除程序。局里面要履行依法拆除的程序,另外也明确了违建拆除的主体是夫子庙街道,第三考虑违建涉及到买卖关系,涉及到处罚。我们成立违建拆除的领导小组,总体思想:违建拆除,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老百姓依法维权。负责人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城管部门此前的执法行为确实有瑕疵,给违建的出售以可乘之机。对此,纪委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并对责任人做出了处理。

  秦淮区城管局督查科科长潘晓全: 2008年对违建的管理和现在来比力度绝对不一样,这个时间比较久,领导换了几次了,处罚的目的是保留还是什么,我没法答复。我没有经手,具体承办的领导也找不到,第三为什么处罚五千,纪委也有个结论,处罚没有一个标准,纪委也处理了。负责人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政府部门也在想办法帮助居民维权。此前他们曾多次试图与锦坤公司取得联系,但锦坤公司目前已经没有正常的办公地点,他们也无法与公司法人取得联系。目前司法、公安部门已经介入。秦淮区城管局督查科科长潘晓全:区里面法制办司法局协助这26户居民,与锦坤公司维权,买卖关系是民事行为,老百姓是受害方。

  老百姓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知识方面有欠缺,司法局已经纳入协调单位。当年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导致这处违建只罚款而没有拆除?作出这一决定的当事人究竟是谁?居民的财产损失谁来承担?对于此事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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