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邳州超期收取行政收费近两个月 工作人员看不懂新政策?

2017年06月07日 11:46:00 | 作者:俞声扬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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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4月1号起,我国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原由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多次关注了我省部分地市在4月1号后,仍在超期收费的问题。对此,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已经多次重申,房屋转让手续费不论涉及企业还是个人,从今年4月1号起一律取消,如有超期收费,收费部门必须及时清退。

  近日,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再次接到徐州邳州市民的投诉,房转让手续费超期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

  5月下旬,徐州市民徐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在徐州邳州市,房屋转让手续费仍在征收。徐先生告诉记者,房产中心在网上回复他说有这个文件,企业是不收的,但是个人依然要收。

  6月2号,记者致电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咨询这一事项,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转让手续费目前已经不再征收。但4月1号后多收群众的这一费用如何清退,尚未可知。

  记者:现在那个住房转让手续费还收吗?

  工作人员:不收了。记者:之前收的可以退吗?工作人员:不可以。不退。自从我们接到通知就说的是不收了。以前收的进入财政账户了。

  记者:那4月1号以后收的不是要退吗?

  工作人员:我们没接到这个通知。

  6月5号,记者来到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该中心主任谭中非告诉记者,由于在正式文件下发至邳州市相关部门前,他们已经有所了解,在文件中,房屋转让手续费属于“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子项目中,并不在涉及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栏。于是从4月1号起,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仅仅停止了面向企业这一项目的收费,个人办理房产交易仍要收费。谭中非这样说道:“这个文件下来之后呢,我们的理解就是涉企的所有的收费项目一概不能收。我们就是从4月1号开始完全落实。包括我们财政局物价局,也都转发了这一文件,也没写涉企涉个,都不能收,我们是在这个文件的理解上,属于我们的水平问题,理解上有偏差。”

  江苏省有关部门已多次解释政策要求,网友拿出财政部回复也被置之不理实际上,关于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否区分涉企和个人的问题,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已多次表态:房屋转让手续费这一收费项目已经取消,也就是说,不论企业还是个人,这笔费用一律停止收费,多收的费用必须坚决清退。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主任科员钱军:这种事情我们专门请示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他说,项目都取消了,就不存在还有这个费用了。皮都没有了,还有毛吗?更值得一提的是,4月17号,有市民在邳州市地方政务论坛上发帖向邳州房产服务中心表示质疑。发帖网友表示,他已经就这一问题咨询省财政厅,并得到了明确答复,甚至留下了省财政厅负责处室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请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进行咨询。邳州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谭中非对网友问题也进行了答复,答复仍然是“取消的收费仅涉及企业”。

  5月18号,该网友再次发帖表示,已就此问题向财政部进行咨询,财政部给出的答复是“包括企业和个人征收部分,均不应继续收取”。对此,谭中非表示,网友的质疑他看到了,也对此进行了答复。但由于这是网友通过论坛发帖告知咨询结果和财政厅电话,真实性存疑。并且,通过网友提供电话的方式向省厅咨询,也不符合一般办事流程,对此,邳州住建局方面并没有认真对待。

  谭中非强调,在当地财政局、发改委下发文件时仅仅是转发,没有做任何解读。那么对于这一政策,当地财政部门又是如何理解的呢?在邳州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丁清法多次表示,他刚负责这块事务,对于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取消是否区分涉企还是个人并不清楚,建议记者咨询当地物价部门。

  邳州房管部门正在全力推进退费工作邳州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谭中非说,在通过收听江苏新闻广播的报道得知,不管企业还是个人,房屋转让手续费都应取消后,5月20号左右,邳州市已经全面取消这一收费项目。随后开始统计多收费群众的信息。谭中非表示,将抓紧时间,尽快把这笔多收的费用退还到群众手中。

  截至记者发稿,邳州市住房服务中心传来统计数据,4月1号后,共有约130余户业主被收取了房屋转让手续费,其中邳州市房管部门已经联系到约100户,已有30余户业主拿到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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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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