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新闻广播刚刚关注了盐城市大丰区住建部门在国家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然而,大丰区住建部门却一直收到了4月21日,投诉群众多次要求退款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在常州溧阳市,“房屋转让手续费”一直收到了5月23日,群众上门要求退款,收费部门却表示,如果退费,那是“瞎操作”。网友戏言“提价如山倒,降费如抽丝”。
为何国家明文通知降费,地方执行却如此之难?溧阳市相关部门解释,因为文件包含“涉企”二字,个人的款项仍要收取,主管部门也没有对文件进行解释。既然对政策产生疑问,为什么不能多请示,多咨询上级部门?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仅仅是一句口日,更要求责任部门将群众的关切放在心头,体现在行动中,“干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的事情不能再次发生。
今年3月15日,国家两部委公布通知,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4月1日起免于征收,其中包括原由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此前,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关注了盐城大丰区住建部门由于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出现超期收费的问题,涉及资金十多万,群众“退费难”,就在大丰对此整改的同时,5月22日常州溧阳市民姜女士致电江苏新闻广播,她表示,“房屋转让手续费”这一收费项目,溧阳市至今仍在征收。是什么让溧阳有关部门对国家下发的文件拒不执行呢?
今年4月中旬,常州溧阳市民姜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工作人员要求她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450余元。由于当时并不了解政策,姜女士缴纳了这笔钱。5月22日,姜女士在收听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时得知,房屋转让手续费在4月1日以后就不再征收,她当时就前往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如何退款。“问收费的地方,他说我们溧阳没有这样的政策,没收到这样的通知。”姜女士告诉记者。
实际上,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3月15日就已下发,从4月1日起不再征收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在内的一批费用。5月22日,记者陪同姜女士再次来到溧阳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料室一位负责人语出惊人。他表示,停征的地方都是“乱作为”,没有吃透国家文件精神。
工作人员:“取消征收的是涉企,跟企业的免征。他们常州市区的登记那边他们也不收,但是我们这边物价上面没有明确,这一块我们这边还是收的。其他地方他们是瞎操作。” 这位负责人拿出的政策依据是,《通知》中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在“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子项目中,因此仅仅停止企业这一费用项目的收取。
当地对这份文件的解读是否准确呢?记者致电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主任科员钱军,钱军表示,如果基层政府部门对文件内容有所疑问,应向上级部门进行咨询。对此,省物价局专门咨询过国家发改委。国家的答复很明确: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4月1日后,“房屋转让手续费”一律不许收取!
“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在“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栏中,另外还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征”有什么区别呢?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陈曦表示:“简单来说,取消就是这个收费项目已经不在存在了,停征是收费项目仍在,但不再收费。就房屋转让手续费来说,项目已经取消,相关政策清楚无误,没有任何歧义。”
对此,溧阳市发改委、财政局表示:“我们早已告知收费部门!”收费部门则称:“根本没人通知我!”溧阳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又是如何理解这一《通知》的呢?
5月23日上午,记者分别咨询了溧阳市发改委和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溧阳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田春华表示,对这一情况他不太了解,无法对溧阳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这一行为做出评价,还要请示上级。而溧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科长周丽春则明确向记者表示,在4月中旬收到上级转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当地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停止一切房屋转让手续费的收取,并明确告知溧阳市国土局。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管单位——溧阳市国土局,财务科长袁超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复。袁超表示,从4月中旬接到通知到5月23日上午,溧阳发改委、财政局并没有对《通知》做任何解读。就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否要继续收取,国土局财务科明确请示过溧阳发改委和财政局,对方仅仅答复:“严格按文件执行。”
直到23日记者前来采访前,溧阳发改委工作人员才致电国土局表示,“这笔钱不能收。”溧阳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整理从4月1日至今多收的群众费用账目和名单,一旦资料整理完成,他们将立即开展费用的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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