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3月30),《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提出,旅馆经营者不能接纳未成年人单独开房,房屋出租者也不能接受未成年人在没有经过监护人的允许下单独承租等,这样的规定在全国开了先河。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顾建军表示,不能接受未成年人单独入住,不代表直接将他们拒之门外,而是强调旅馆经营者等的报告联系的义务:
“一方面特别是一些问题少年,在这方面由于受到社会上的一些不良行为影响,到这些场所,包括到酒店开房,容易引发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当然,比如说小孩跟家里父母闹别扭出走,到宾馆开房间不给他住,可能迫使他流露街头。发现未成年人来,要和他父母或者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要跟公安部门联系,但是不能不让他住。”
通过的条例里还提高了对旅馆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按规定联系或报告,罚款由原来的1000元到5000元提升到2000到10000元,房屋出租者违反规定,由原来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另外,尽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里明确提出,不满3周岁儿童需要父母留家照料,但并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顾建军表示,因为目前在社会保障上还无法配套,考虑到现实可操作性,列为一个倡导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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