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新政: 175种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降至5%

2017年03月01日 18:45:00 | 作者:ljw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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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日起,徐州市将降低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从过去的10%降到5%。

  按照相关规定,医保目录中包括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指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而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参保人员在住院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此次徐州共调整了224种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其中对175种临床必需、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乙类药品,特别是国家和江苏省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降为5%。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医管科副科长朱方鹏 :“药品价格100块钱,原来10%是由个人先行支付,也就是先支付10块钱,然后再进行报销,我们降低以后,100块钱的药先支付5%,就是只要支付5块钱,95块钱进入报销,提高了报销比例。”

  同时,此次调整还将49种辅助性、营养性、价格昂贵、非临床必须的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到20%到30%,这一规定是为了鼓励参保人尽量使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甲类药品,避免高价药品的滥用和浪费。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医管科副科长朱方鹏 :“要求医生在开药的时候采取合理的原则,要按照药品目录里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后注射,先常释剂型到缓释剂型的原则来用药。对于提高支付比例20%到30%的药品,医生在使用之前要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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