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国采购燕窝 入境遭销毁

2017年02月10日 12:05:00 | 作者:记者 孙茂强 通讯员 姚永华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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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我国多个国际机场连续截获入境旅客携带燕窝,均被退回或销毁处理,而这少数旅客还往往难于理解,认为蒙受了经济损失。其实早在2012年,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就联合发布了第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而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正是其中十六类产品之一。

  冬季以来,禽流感在全球正处于持续高发态势,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的信息显示,十多个国家分别在家禽和野禽中发生了H5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并且野禽中发生疫情的风险明显提高,禽流感疫情来势猛、传播快、损失大,传入我国的风险明显增大。就在2016年12月,广州白云机场检验检疫局从一名越南航班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一批生禽蛋,经广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禽流感检测重点实验室检测,确认H5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发布通知和提示,要求做好疫情国家禽类产品的检疫查验工作,一经发现必须做封存、退回或销毁处理。

  燕窝一直以来被视为高档滋补品,也是馈赠亲友的礼品,出游旅客在东南亚等产地购买时,贪图其“正宗”和“划算”,总试图通过行李托运蒙混过关,而各国际航空口岸配置的检疫犬和X光查验设备基本上使其“原形毕露”,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购买的各种燕盏、燕条、燕饼全部被销毁处理。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公众:境外回国不要携带禁止携带名录内的动植物产品,对于非法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的,可以处于500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的行为,检验检疫机关可依法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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