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问题阳台谁之责?

2017年01月09日 17:00:00 | 作者:王兵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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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南京市浦口区的李女士向荔枝新闻求助说:她们家住在小区的一楼,现在阳台出现了严重的下沉开裂,存在安全隐患,但是现在却没人愿意对此负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李女士家房子在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一期134栋一楼,进入阳台,地面上以及墙体上的裂缝触目惊心,整个阳台向外倾斜,仿佛马上要与整个房屋分裂开来。 因为阳台下沉开裂,所有的窗户也都变了形,再也关不起来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房子是2007年入住的,大约在2010年左右,阳台就出现了下沉开裂的现象,当时她也向小区的物业进行了反映,物业只是在裂缝处填了点泡沫剂。

  随着时间的推移,裂缝越来越大,泡沫剂已经起不到作用了。 和李女士家一样,明发滨江新城一期134栋一楼业主家的阳台,都或多或少出现了下沉开裂现象。那么一楼阳台下沉开裂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验房师在察看裂缝后表示:这些阳台与整栋楼房并不是整体浇筑的,而是后加的,要想排除隐患,必须拆除重建。

  重新浇筑阳台需要耗费一笔不小的资金,那么谁又该对此负责呢?荔枝新闻记者陪同业主首先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南京市爱涛物业明发滨江新城经理洪立贵表示:他们小区现在有20多户一楼业主家的阳台出现了下沉开裂,如果动用维修基金,也只能点对点的进行防水,堵漏的维修,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洪经理认为:按照国家规定,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开发商要终身负责维修,为此物业公司也多次找到房屋的开发商进行协调,但开发商南京明发集团拒绝承认后加的阳台是房屋的主体。

  荔枝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初李女士等业主购买房屋时,阳台也是计入销售面积,并且付了钱的。现在出现了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为什么就不负责了呢?南京明发集团物管部张经理表示:一楼阳台是在这个房屋主体做好以后,在室外混凝土上面做的,不属于房屋主体范围之内,至于算钱是销售上的概念。

  在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阳台应该算作房屋主体,开发商和建设单位要终身负责。

  对于房子而言,开发商是“产品制造商”,应该是第一责任人,特别是主体结构质量,开发商是要终身负责的。当初开发商卖房子时,房屋面积测量的丝毫不差,现在出现问题了,就把责任一推了之,这样的开发商是不是少了点担当呢?我们也希望南京明发集团能按照国家规定,尽快帮助业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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