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醉驾 一名男子被法院判决入狱服刑

2017年01月04日 18:05:00 | 作者:通院轩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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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曾因醉驾被法院判处缓刑,却不思悔改,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再次醉驾。2016年12月26日,男子贾某因危险驾驶再次获刑,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贾某系四川人,在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以驾驶三轮摩托车收购废品为生。2015年4月12日12时许,贾某在其暂住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吃饭时饮酒。饭后,被告人贾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一地段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抽血鉴定,被告人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3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贾某系初犯、偶犯,贾某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而贾某的驾驶证,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

  2016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贾某在其暂住地吃饭时又饮酒。后需外出看货,贾某明知酒后不得驾驶车辆,但仍存有侥幸心理,遂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外出。当其行驶至姜竹线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温州路灯控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后经抽血鉴定,被告人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1mg/100ml。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应酌情从重处罚,不再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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