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2月20日江苏省物价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卫计委因“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收费而被曝光。那么什么是“有权单位”?明年江苏省涉企收费检查的重点又是哪些方面?过去大量存在的“红顶中介”,是否还会继续存在?
据荔枝新闻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对南京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定性是, “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以捐赠的名义向药品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补偿和规模优惠收益”款。”那么什么是有权部门呢?省物价局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表示,“所谓的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就是说,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在国家和省两级制定和批准的,而南京市卫计委(仅仅)依据南京市政府的一个纪要,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是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规定的,所以它是一个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而收取的一个费用。对于这个案件的处理,我们将依据《价格处罚规定》第61条,责令其整改,退换多收的价款。如逾期不能退换的,我们将予以没收。”


据了解,南京市卫计委的这项收费,有一部分是要进入财政的。但是省物价局为何仍判定其违规呢?荔枝新闻记者就此向吴桥询问:“(记:这笔钱是什么样的比例?)比例基本上是按照他采购金额的1%-5%。(记:资金占用规模和收益,它这个钱到底是什么意思?)答:它是指药品采购企业,按照采购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的金额收取的费用,它是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纪要收取的,也是通过他们政府的要求吧向企业收取的,但是我们认为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记:你们查了多少钱?)答:金额比较大,目前正在查办中。(记:收了以后也是要进财政吗?)答:是的 。这部分钱有一部分也用于医疗事业,他的行为是违规的,没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它按照国家的管理来说,是分国家和省级两级,而你地方上是无权收取的,如果你要收取的话必须要报经省政府或者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才能收取。
目前,一些“红顶中介”凭借着与相关单位的“深厚背景”,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社会各级对此诟病很大。吴桥表示,明年将会对这一方面“重点关注”:“实际上我们在2016年也对“红顶中介”进行了检查,目前也发现了有些部门单位在执行当中会利用审批前置的环节,通过一些中介性的服务收费,来增加企业的负担,出现向企业乱收费的一些行为。目前相关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明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进一步的加大对“红顶中介”的检查力度,也就是行正审批前置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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