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有关情况。南京市卫计委、苏州市政管理处、无锡民防局等单位因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被通报。
据了解,江苏省今年涉企收费检查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动,重点检查了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民防、规划、住建、环保、测绘、工商、质监、国土资源、人社、民政、食品药品监督、市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水利、海洋渔业、气象、金融等20个部门和行业,截止到11月底,已经查实147家单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2145万元,其中退还企业1701万元,上缴财政444万元。其他案件尚在依法处理过程。
在涉企收费检查中发现,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以“红顶中介”身份强制收费等现象仍然存在。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在会上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件:“南京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以捐赠的名义向药品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补偿和规模优惠收益”款。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向部分企业收取市政设施新建费;在收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修复费的同时,重复向企业收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赔偿费和拆除费。江苏鑫盾消防检测评估公司在向委托企业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时,未按规定降低20%收取消防设施检测费。
在所查处的案件中,有一几起是属于“应免未免”的案件。也就是说,按照政策应当减免收费的,但是有关部门“装傻”,还在一直收取。周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应免未免违规向部分中小学校收取电梯检验检测费。无锡市民防局应免未免违规向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还有几起违法案件属于当地政府部门自立项目收费的情况。周高:“淮安市民防局自立项目向部分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保证金。盐城市盐都区航道管理站自立项目向航道内临时农用码头建筑者收取拆除保证金。”

对于这些以保证金、押金的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认为,这只是收费单位在玩弄文字游戏:“我们从2008年以来,历时8年,不断地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和专项检查,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有以下单位和部门为了一个“利”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刚刚所提到的这也能一个案例,就非常的典型。从字面上看,“保证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实际上它只是以保证金的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巧立名目。希望相关部门应自主的、自觉地规范自己的收费行为,履行自己服务社会的公共责任。”
此外,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以小区环境卫生移交协议的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房屋环卫设施配套费;镇江市节能监察中心违规向委托评估建设单位收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也被物价部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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