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某,盛泽人,蔡某,台湾人。他俩的职业很特殊,自称“信息侦探”,能够侦查到他人的各种信息。然而,两人却没有想到,自己定位他人信息的“特殊渠道”已经触犯了法律。

86年出生的邵某,2015年结识了蔡某,之后两人就干起了提供手机定位的服务。如果想要知道某人在什么位置,只要将这个人的手机号报给邵某,然后出一定的费用,很快就可以找到这个人了。

据调查,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蔡某先后将80多个手机号码的100多条定位信息、个人征信报告、航班侦控信息、出入境信息、宾馆住宿信息、车辆档案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身份证轨迹、通话清单等30余次查询信息出售给被告人邵某,邵某再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万多元。

按照我们国家司法规定,这一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了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情节比较严重, 触犯到刑法了。 日期,二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5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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