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所带来的消费权维权问题才刚开始

2016年11月22日 12:52:00 | 作者:记者 孙茂强 通讯员 陈燕妮 王小飞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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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过去了,但是所带来的消费权维权问题才刚开始。荔枝新闻记者近日跟随南京市工商局组织的“基层行”,来到了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双十一国货,一些新的维权情况正在出现。

  南京市玄武区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监管分局王伟介绍,这个双十一,消费者关于网购成人用品的投诉明显比以前增多。他们对消费者投诉的其中一家网点进行了了查处:

  “它是卖成人用品的网店,为了吸引人眼球,在网页上打上了避孕套避孕成功率97% ,然后我们就让他提供这个97%的证据,他没办法提供,那就违法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证明数据无出处,然后他有个图案宣传,我们最后认定就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吧。”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关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投诉,执法人员也接到了多起举报,这在以前并不多件。其中一起是,消费者对一家企业在地铁里做广告的投诉。

  王伟称:“在地铁里面,叫快脱、快穿,就是突然在地铁里面换内衣。视频显示,在人的旁边,有两个人,背后的衣服上有个企业宣传,他们就像旁边的围观人员一样的。找到这个企业,这个企业主也不承认,他说我公司正好当时有两个人坐地铁刚好在旁边。后来办案人员查了账户,查到了广告公司,才明白这一切都是企业与广告公司搞的噱头。最后,他就是违背了《广告法》中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一条。”

  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新街口分局朱剑飞说,还有一些消费者因为没有抢到网上的便宜货而愤然投诉的:“消费者在网上看到一个价格,需要抢,比如说一台电脑,3999元,要抢,但是你一般是抢不到的,但是他到实体店去买,可能就是4600,他从店里买回来以后,就认为网上是3999,你店里卖4600,你欺诈我,但是我办不了。”

  针对微商微店的举报也呈上升趋势,王伟建议,现在“互联网+”正在持续深化,最好能尽快建立一个“网络经济户口”:“新的《互联网管理办法》把社交软件里面产生的一些宣传也定性为广告。现在全国6亿多的人的微商,个人微店上的假冒伪劣其实比我们互联网平台上面的要多的多,所以如果消费者购买微商的东西,你的维权,我建议你最好不要买,这个方面维权的监管是难点 ,我们现在找到腾讯公司调取个人的维信号,根本没有权利。我们现在其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网络经济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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