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违法用地整改函为何成了一纸空文?

2016年11月02日 19:28:00 | 作者:何畔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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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南京江宁区淳化街道新兴社区的不少居民向我们反映,位于104国道旁边的西部路桥沥青拌合厂经常是夜里施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气味、噪音污染扰民严重。而大家了解到,从2015年开始,有关部门就已经叫停了这家沥青拌合厂,为何这家企业还在继续生产呢?

  在西部路桥沥青拌合厂记者看到,整个厂区机器轰鸣,拌和机正在作业,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厂区内托石子的卡车进进出出,扬尘十分严重。

  附近居民“会有味道,怪怪的味道,有的时候会闻到,生产好几年了。以前应该是农田。”

  记者了解到,西部路桥沥青拌合场隶属于江宁交通建设集团,当时是为了配合104国道拓宽工程临时设立的,现在104国道已经通车近5年,而这个沥青拌合厂却丝毫没有搬走的迹象。附近村民表示,当时这家拌合场建立之前,这里都是农田和树林,西部路桥沥青拌合厂占用耕地已经涉嫌违规,为此有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了多次,可是这家工厂却照样正常生产。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了沥青拌合场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沥青拌合厂于2010年投产,104国道建好之后,现在拌合厂主要为337省道建设服务。

  沥青拌合场负责人 “我们主要负责道路建设,我们属于交通建设集团,国道搞完之后,我们现在又在搞省道,正在建设。 ”

  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用地手续不全的问题,目前交通建设集团方面也在协调。具体能否办理下来,他也说不清楚。

  负责人表示“环评手续我们有,土地规划手续没有,我们和社区签订了一份协议,用地手续,具体土地是什么性质我们也搞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2007年西部路桥公司与淳化街道新兴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规定,甲方新兴社区向乙方西部路桥公司提供50亩土地,租赁年限为32年,同时乙方要在甲方注册纳税。江宁区淳化街道新兴社区负责人介绍,拌合场用地牵扯到基本农田,如果变更为建设用地会非常麻烦,当时只办理了临时手续两年,不过此后租赁合同并未停止执行。

  社区负责人表示“我们在2007年开始谈的,正式签合同是在2009年,2010年施工的,我们土地扭转也是2009年签协议,之前这块地有水塘,旱地,有一定水田,是基本农田。他们是在国土局办理了两年临时用地手续。到期之后要补办手续,颁布下来,他是国企。”

  随后记者来到了江宁区规划局查询,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西部路桥沥青搅拌厂并没有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西部路桥沥青拌合厂想要补齐手续几乎不可能,为此他们专门发函到国土局和行政执法局。

  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明确告知,按照现在条例属于无法消除措施的违法行为。没有查到规划许可的任何手续,如果有临时用地手续也要办理临时规划手续。”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江宁区国土局就查处过西部路桥沥青拌合厂,主要涉及到67亩土地,并要求其复耕将土地退还村集体,可时至今日,拌合厂仍然机器轰鸣,国土局的整改函成为了一纸空文。随后记者找到了江宁区国土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西部路桥沥青拌合厂涉嫌违法占地,他们曾经接到居民投诉并到西部路桥沥青拌合站查处,但是企业不执行他们也没有办法。

  江宁区国土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非法占地,没有相关手续。从规划图来看大多数农田保护区。目前的程序在走。如果违法用地我们立案查处,强制的话要法院,土地法只赋予我们这个权力。”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使用土地届满,应由临时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使用状况。西部路桥沥青拌合场于2007年建设,应该在2009年恢复土地原貌,为何今日还能继续施工呢?

  江宁区国土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执行呢)这个我不清楚了我是今年才调过来的。他是交通建设集团单位,负责江宁区道路建设,他们给政府报告过,老搅拌站必须选址,正好牵扯到国道改道,暂时使用的。想办法办手续一直到现在。”

  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国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的将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国土部门表示,案件查处之后如果情节严重,他们也会向公安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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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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