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试行“民告官”案异地审判 “异地告官”成为现实

2016年08月22日 15:38:00 | 作者:华晓青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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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2号举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宣布实行依法由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无锡中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遵循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的原则,原则上集中管辖法院不审理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全部行政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也就是“异地告官”。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也就是“民告官”的官司由谁来审,是一个司法热点和民意焦点。众所周知,行政与司法管辖同一属地,行政机关与公众对簿公堂,可能造成诉讼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问题。给公众一个选择权,一个更加公平的平台,打一个放心官司,成为当前行政诉讼改革的方向和重点。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选择一定数量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试点。2015年年初,无锡市委下发《市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为了进一步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和市委的相关部署要求,有效优化无锡市行政诉讼司法环境,无锡中院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荔枝新闻记者获悉,无锡市具体集中管辖法院和管辖分工如下:全市四家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包括梁溪区人民法院、滨湖区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全市两家法院宜兴、江阴可选择异地管辖。具体是指梁溪法院管辖新吴区、滨湖区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滨湖法院管辖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江阴法院管辖本辖区内原告不申请异地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宜兴市行政区域内原告申请异地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宜兴法院管辖本辖区内原告不申请异地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江阴市行政区域内原告申请异地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本次集中管辖工作从今年9月1日期正式实施,9月1日前受理的行政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办理。为了更好地审理全市的行政诉讼案件,各法院将合理调配行政审判力量,将办案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行政审判庭,切实保障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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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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